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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有房屋或承租之房屋作為日租套房經營是否合法?

2019/11/27

在共享經濟的盛行下,日租套房以相對便宜的價格、多元的房型以及方便出入等優點迅速吸引許多旅客,對國內傳統旅館業者造成衝擊,但仍存在許多法律上的疑慮,以下簡要介紹。

【威律說法】時事評析

作者/周逸濱律師、黃詩婷律師

在共享經濟的盛行下,日租套房以相對便宜的價格、多元的房型以及方便出入等優點迅速吸引許多旅客,對國內傳統旅館業者造成衝擊,但仍存在許多法律上的疑慮,以下簡要介紹。

 

未經登記經營旅館可能遭主管機關裁罰

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項將旅館業定義為「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同法第24條第1項、第55條第5項及第8項亦分別明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及民宿者,依前四項規定經勒令歇業仍繼續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移送相關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之措施,且其費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經營者負擔。」

參照以上法規,一般常見之日租套房屬於旅館業,若未進行登記,主管機關查獲後可依法裁罰及命停業,業者應特別留意。

 

另外,實務對Airbnb上違法的旅館和民宿進行裁罰時有認為:「舉凡備妥相關軟硬體設施已可提供住宿的建築物,對外有已收取對價為目的之招攬旅客行為,即構成經營行為,不以有旅客實際住宿為必要」(詳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號判決),意即營業人縱尚未取得營業收入,只要在日租套房平台上刊登廣告可能即已違反上述法規。

 

將承租之房屋做為日租旅館可能已違約

在將承租房屋作為日租套房營業的情形,還須注意民法上租賃的相關規定。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在承租人違法轉租房屋全部時,出租人依同條第2項取得終止契約的權利,且在次承租人對房屋造成損害時,承租人依民法第444條第2項應負賠償責任。由此可知,承租他人房屋作為日租套房,不僅會違反營業登記的相關規定,也可能有違法轉租而遭提前終止租約風險,甚至可能衍生賠償問題,不可不慎。

 

綜上,日租套房雖有其方便之處,但在政府為相應法令的修正前,民眾將承租的房屋作為日租套房經營已有相關法令風險。況且,台灣有大量短租套房隱藏在公寓大廈中,未經消防、建築等檢查,也未投保公共意外險,且消費者於網路上下訂房間後可能只有用口頭約定入住時間而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衍生消費爭議。甚至還可能有違法隔間、加蓋、影響住戶安寧以及發生公安意外時責任歸屬之相關衍生問題,必須謹慎面對。

 

文章上稿時間:2019/11/27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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