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總統大選,國民黨「朱上柱下」沸沸湯湯,更傳出朱立倫、李四川有「搓湯圓」疑雲。部分民眾疑惑,在一般案件偵辦上,自有檢察官及各級法院進行審理,公領域則有訴願、行政法院等管道可進行申訴或訴訟,為何還要專設一個「特偵組」?難道真的是特別的案件有不同的作法?
本文為2015年10月19日 周逸濱律師於中時電子報專訪文章
為什麼有些案件需要啟動特偵組?
關於特偵組職務範圍的偵辦案件,「簡單來說4個字,『高官』、『重罪』。」
如何從案號看案件偵辦進度?
其實,「查字案」和「選特他案」都代表被告及犯罪事實尚未明確,「『查』字案」指初步調查了解,「選特他案」意指「選舉」及「特偵組」偵辦案件,較「查字案」來說,是更進一步的調查。
「重點在這個『他』,」周律師指出「這代表特偵組仍然認為被告及犯罪事實尚未明確,還不確朱立倫、李四川到底是不是犯罪嫌疑人。」
「不過假使下一步到『偵』字案就不一樣了。」周律師表示,這代表特偵組已經有了特定的被告,也有特定的犯罪事實,將會進一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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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因特偵組一再涉入政治爭議,現已於2017年1月1月正式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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