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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與動漫出版業的法律議題」──魯忠翰律師

2024/06/21

感謝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邀請本所副所長魯忠翰律師,在會員大會上進行專題演講,與會員們分享「 AI 與動漫出版業的法律議題」

本次講座魯律師篩選了 3 個與產業最有關的問題,並針對每個問題,提出應對方法,以最容易入門的方式,讓會員們了解「從現在開始,有必要建構 AI 使用規範,才能安全的使用生成式 AI 」。以下為當日講座摘要:

▌用 AI 生成的作品,屬於誰?

創作者單純直接使用 AI 生成的內容,不享有著作權。但是,生成後的內容,如果有人為調整,人為的部分就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因此,建議創作者可以把 AI 僅僅作為內部溝通美術風格時,所使用的工具;或是創作初期的靈感參考,並重新以人為方式進行創作,而應避免直接使用 AI 生成的內容,以確保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

▌用 AI 生成的作品,會不會侵權?

在使用 AI 的過程中,訓練階段或是生成階段,都可能有侵權疑慮。

因此,創作者在使用生成式 AI 下指令時,應避免直接使用其他創作者的名字,或作品名稱作為提示詞;此外,創作者也可以選擇使用封閉式的 AI 系統,並限定 AI 訓練資料擷取的範圍;或是可以將 AI 作為輔助繪圖的工具,例如:讓既有的角色產生不同肢體動作。以上方式,都有助於降低侵權的風險。

▌建構 AI 使用規範

在使用 AI 技術方面,產業中不同的角色(例如:出版社、作者、譯者、插畫師和美術編輯)都有各自的考量和立場。

出版社在與外部單位合作時,雙方可以在合約中明確約定 AI 的使用規範。例如:是否揭露創作過程中有使用 AI 進行創作、是否可以直接將作品內容餵進去 AI 系統,讓 AI 生成行銷文宣或多語言翻譯……等。

而對於出版社內部管理,出版社應建立明確的 AI 使用規範,以保護從業人員和創作者的權益。在制訂使用規範時,可以參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布的指引[1]、USCO 規範[2]以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的指引[3],來建構 AI 使用規範,才能安全的使用生成式 AI 。

▌活動花絮:

#AI生成 #AI生成作品 #AI使用規範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娛樂法 #文創娛樂法

#魯忠翰律師 #威律法律事務所

粉絲專頁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eleadlaw/posts/pfbid02gTL3uxVQYMV2wH7P3EyRMVWSHP7ct9HuGhA9rGF6xw6aDWWCGCPDnS6QC6JhY5wWl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c79bf57b-dc94-4aff-8d14-3262b5559cfc?l=ch

[2] USCO 規範: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3/16/2023-05321/copyright-registration-guidance-works-containing-material-generated-by-artificial-intelligence

[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成式 AI 之學習應用及參考指引:

https://ctld.ntnu.edu.tw/generative_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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