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新北校園廣告人」的邀請,本所所長周逸濱律師與創作者們分享了「著作權基礎及侵權案例解析」,以下為當日講座重點整理:
▍在開始創作廣告時,有什麼權利需要取得?
首先,由於廣告屬於結合式著作(由多個著作組成的集合),創作者應先徹底盤點廣告中所有需使用的素材。
接著,確認使用範圍,根據廣告預計刊登的平台,例如:社群平台、電視媒體等,藉由「轉讓」或「授權」的方式,取得正確的使用權利類型(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此外,除了取得智財權,廣告中若涉及藝人、名人等的藝名、肖像,也應取得人格權及肖像權的使用授權。
而在取得權利的過程中,雙方應該透過嚴謹的合約安排,事先約定具體的授權內容,在什麼範圍內可以使用本次創作的廣告,完善取得權利,以避免侵權爭議。
▍二次創作,要留意什麼?
‧ 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關於二次創作,周律師指出,任何改作原作品的行為,都必須事先獲得原作品權利人的明確許可。未經授權的二次創作,可能會有侵權風險。
法院會根據使用的目的、作品的性質、使用的數量以及對市場的影響,來嚴格審查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標準。特別是,如果將二次創作的成果用於商業利用時,法院認定符合合理使用的可能性更加有限。
‧ 著作人格權的保護
進行二次創作或改編時,創作者應尊重作品的同一性,避免以任何方式扭曲或破壞作品的原意,以免侵害原作者的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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